本遵循政策體現併申明了雅瑪多集團公司(以下簡稱:本集團)關於杜絕賄賂,防止阻礙公平自由競爭的相關政策。本集團充分理解各子公司及其全部管理人員和普通職員均有義務嚴格遵守本政策,台灣雅瑪多(以下簡稱:本公司)任何違反本政策的行為將會面臨相應的紀律處分,並特此聲明如下:
一、本公司充分理解並杜絕發生妨礙公平與自由市場競爭的任何賄賂行為,並嚴格遵守相關法規的規定,包括日本《刑法典》、《不正當競爭防止法》、《國家公務員倫理法》、《國家公務員倫理規程》、美國《反海外腐敗行為法(FCPA)》、英國《2010年反賄賂法》、以及台灣關於反賄賂相關法規(包括但不限於《中華民國刑法》、《貪污治罪條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以及《證券交易法》等),和其他任何國家地區的相關反賄賂法規(以下統稱為「反賄賂法」)。
二、本公司不會採取涉嫌賄賂的任何行為。
三、在推展業務的過程中,本公司將與相關接觸人士保持適當的關係。
四、(1)本公司不會採取提供宴請、娛樂招待、饋贈禮品或者贈予獎勵之任何行為,除非該行為符合以下條件:
(i)該行為屬於反賄賂法的允許範圍之內(例如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時向公務人員提供正常社交禮俗標準之禮品),且客觀上不存在不公平交易的意圖;
(ii)出於保護相關個人或其家庭成員的生命、人身、財產安全或自由之目的,屬於不可避免的行為;或者
(iii)餽贈不超過以下基準:
(a) 向單一人員餽贈市場價值不超過新台幣500元的禮物;向同一部門多數公務人員饋贈市場總價值不超過新台幣1,000元的禮物。
(b) 在公務人員訂婚、結婚、生育、喬遷(搬往新處所)、就職、陞遷異動、退休、離職,或在其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受傷、生病或者死亡時向其贈予的市場總價值不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數額的禮物(即,出於個人社會交往目的,所需禮物的市場價值不得超過新台幣3,000元;每年向同一位公務人員贈予的禮物其市場價值累計不得超過新台幣10,000元)。
(c) 當邀請相關公務人員進行演講、參加座談會或者研討會,或者擔任競爭性交易的裁判評委時,每小時的酬勞不得超過新台幣5,000元。另有支領稿費者,每千字不得超過新臺幣2,000元。
五、即便在按照規定允許提供或者接受相關宴請、娛樂招待、禮物或者獎勵的情形,本公司仍會按照嚴格的審核流程,在認定為推行業務必要且按本公司規章程序獲得批准的前提下方可進行相關活動。。
六、本公司要求與本集團任一事業體有業務往來之任何供應商、承包商、經銷商、代理人、諮詢顧問或者其他第三方人士嚴格遵守反賄賂法;如違反者,得取消或停止合作契約及交易,並就本公司所受一切損害請求賠償。
七、本公司人員違反上述反賄賂事項,將以最嚴格標準進行懲處。